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4 15:38:00
    有关处、室,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院聘用的教学人员(含思政辅导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教学时间满1年。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的合格证书;
      4.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补修《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与报名办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5月15日-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络报名、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步骤流程(详见附件)。
    四、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办公室(海天楼309室)。
    联系人:李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8360 8888。
    附件:
      1、2013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目录;
      3、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4、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7、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