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0-01-14 15:26:00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处:
      自1993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实行统一考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外语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近年来,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人职发[1994]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国职改办[1992]1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精神以及当前工作的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文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外,都必须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必须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未通过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又不具备本文规定的相应免试条件者不得聘任。
    二、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参加考试。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三、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国画创作及中医中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所从事工作不涉及外语的),可按有关条例规定,选择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由省职改办组织的全省古汉语及医古文统一考试。其中:
      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图书、情报资料人员除直接从事外文图书资料工作者应考外语外,其余人员可任选外语或古汉语。
    1966年前参加工作,1986年至今一直承担中国古代史、中国古典文学、古代汉语、中国考古学、大学语文(不包括设有中文专业院校中的大学语文)、中国历史、中国民间戏曲、民间民族音乐、国画、中国武术、教材教法或中医药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或医古文。
    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除正高级职务应考外语外,其他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
         从事史志编撰、工艺美术工作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
         参加全省古汉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证书在全省范围有效,其中高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中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1993年至1995年参加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统一考试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合格证书,未使用过的允许使用一次;1999年、2000年度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取得的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比照当年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长期有效。
    四、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填写《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表),经相应职改部门审核批准,聘任或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限当年度评审使用:
         1、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近4年内(自成绩证书签发当年至申报当年年底,下同)TOEFL(托福)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成绩在6分以上或通过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高级考试人员,可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人员,以及近4年内TOEFL考试成绩在520分以上或IELTS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或通过BFT中级考试人员,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EPT(出国进修人员英语水平考试)或VST(访问学者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出国预备线的人员,可免于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2、 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含国家授权委托省里组织的医疗卫生单位援外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3、 获国家二等以上、部省级一等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获国家三等以上、部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同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4、 受国家或省政府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优秀专家)、劳模、优秀经营者、优秀企业家,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5、 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6、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上述单位所辖的企业,如地址不在设区市的区所辖的乡镇,又是独立法人单位,该企业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7、 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8、 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艺术系列中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9、 转换系列人员,在申报评审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及格(合格)者,转评外语要求相同的另一个系列的同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五、 为提高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决定下放部分高级职称外语免试审批权限。对符合上述第1、5、6、7、8、9款规定的各设区市人员高级职称外语免试,由各设区的市职改办审批,不再上报省职改办;符合上述第2、3、4款规定的高级职称外语免试,仍有省职改办审批;所有符合中级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仍由各设区的市职改办和主管厅(局)职改办审批。下放职称外语免试审批权限后,各设区的市职改办要严格按照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办理免试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无效。
    六、 本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七、 以往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本文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