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15 11:51:00
    各处室、系部,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98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院聘用的专职教学人员(含思政辅导员),人事档案在学院指定人事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与我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的合格证书;
    4.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补修《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
    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报名(10月15日-20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1)。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于10月18日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10月15日-月25日,体检表见附件2、附件3)。
    3、测试(试讲)时间:10月24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见附件4,具体测试日期由高师中心另行通知,申请测试者报名后,应按测试时间安排表,准时到场参加测试,不得无故缺席)。
    四、须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5)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6);
        6.在岗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上)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2.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7)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办公室(海天楼309室),以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60 8888。
     
    附件:
    1.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2. 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3.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 2015年秋季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5.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8.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人事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