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来榕落户新政明白卡
    时间:2018-10-09 11:30:00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毕业生≤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 引进人才落户
       (一)服务对象:
          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已入选人才项目的无需出具复审意见);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备注:
       1、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2、相关表格下载可登录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
       网址:http://www.fzga.gov.cn/jhtml/ct/ct_713_98546
       附件1: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附件2:人口信息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