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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才中心有关“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办理程序”
时间:2016-06-21 16:16:00
一、落户程序:
1、准入对象:
在福州市区工作,人事关系委托本中心代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三年以内毕业生。
2、本人应提供的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
(2)《报到证》原件(加盖福州用人单位公章);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一寸相片(白底)1张(黑白彩色均可);
(5)就业协议书(加盖福州用人单位公章);
(6)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提供身高、血型、婚姻状况、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此表由本中心提供);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交服务窗口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