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11:21:00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5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校聘用的教学人员(含辅导员):人事档案在学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校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与我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开通社保满1年以上。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的合格证书。
    (四)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补修《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24日-30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白底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10月1日-10月18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10月19日-12月4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12月下旬)。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本科报名,提供本科学历;以研究生报名,提供研究生学历),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四)《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贴近期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公章;
    (五)在岗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上)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人事处统一提供);
    (六)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七)2张小二寸(比二寸小,一寸大)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规格是4.8*3.3cm(裁掉白边后),照片背面需要注明单位、姓名;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
    (八)其他材料: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03年以后长期有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注意:如果申报人员普通话是省外测试,应填写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普通话省外测试成绩汇总表);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在10月3日前,以个人姓名命名打包上交电子版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辅导员相关说明材料(辅导员岗位)、2张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
    fzgsxy@163.com。
      注意:上交的电子版照片和纸质照片同版。两份电子版照片唯一的区别就是命名方式是否加姓名。电子版照片规格是114*156像素。1张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52601199905145017),前后中间不加任何字符或空格;另1张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如:352601199905145017),前后中间不加任何字符或空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处,以便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福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25日